Leave Your Message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5年第5号令关于对两家欧盟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

2025-08-14

8647F5676B4C4C041DB11B24D28ED7E9F67BF0C6_size27_w727_h411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》及其施行条例,为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,特此发布下列决定。

背景

2025年7月18日,欧盟在对俄第十八轮制裁中,任意将两家中国金融机构列入制裁名单。此举严重违反国际法,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,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。这种单边制裁和“长臂管辖”行为与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原则不符。

法律依据

此项决定严格按照以下规定作出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》第3条、第4条、第6条、第9条、第10条和第15条;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条例》第3条、第5条、第8条和第10条;

国家应对外国制裁协调机制授予的权力。

采取的反制措施

总部位于欧盟的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银行现被列入中国反制措施名单。即日起,中国境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被禁止:

与受制裁银行进行任何交易(包括金融交易、投资和资产转移);

参与合作活动,包括合资企业、技术交流和服务提供;

向银行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、融资或资源供应。

执法与合规

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这些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。违规者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受到处罚。建议所有实体和个人仔细审查其业务关系,避免与受制裁银行产生任何关联。

结论

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外国干涉和无理制裁。这些反制措施是维护中国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且相称的回应。中国始终致力于通过对话解决争端,坚持多边主义原则,但对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,中国将毫不犹豫地采取坚决行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