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注意:九月份新的对外贸易法规快速概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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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对外贸易新规
1.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
自9月起,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若未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退税申报和外汇收款,将被追缴增值税。海关总署已取消境外仓位登记,简化单证申报,并对数据真实性提出要求。
2. 自由贸易区试点政策
自9月1日起,《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条例》正式生效。该条例旨在推广“一站式双检”、边检边销、跨境旅游等新型商业模式,同时优化跨境物流和金融服务。
3. 无人机出口管制
自9月1日起,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和反无人机系统将实施出口管制。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将实施为期两年的临时管制,而未经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则禁止出口用于军事用途。
4. 矿石进口标准
自9月1日起,将实施国家标准GB/T 20424-2025。铜精矿中砷含量限值由0.5%降至0.3%,镍精矿中汞含量限值收紧至0.001%,天然放射性活度超过1 Bq/g的矿石将被禁止进口。
5、青岛港VGM申报
自9月1日起,出口货物必须通过“云港通”平台统一申报核实总重量(VGM)。申报误差超过5%或1吨的,需重新申报,企业须承担港口滞留费。
6.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认证行政措施的正式实施
7月30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认证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第270号令)。该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认证管理,并将于9月1日起生效。
7. 农产品关税配额重新分配
截至9月15日,未使用的2024年小麦、玉米、大米、棉花和糖的进口关税配额必须退还给主管机关。对于未退还且未充分利用的配额,2025年的配额将按比例减少。
8. 贸易救济调查
从8月21日起,将对欧盟进口乳制品展开反补贴调查。
8 月 29 日,初步裁决认定欧盟白兰地存在倾销行为(倾销幅度为 30.6%-39.0%),但目前不会采取任何临时措施。
对外贸易新规
(一)美洲
1. 美国关税政策
自9月1日起:对欧盟汽车、药品和其他产品征收最高15%的关税。
自 8 月 29 日起:暂停对通过非邮政渠道运输的价值 ≤ 800 美元的货物实行免税待遇。
自 8 月 18 日起:对 407 种钢铁和铝衍生产品加征 50% 的关税。
拟于8月27日起对印度商品加征50%的关税。
2. 美国海关和港口
加强对再出口贸易的原产地核查,严厉打击“虚假原产地申报”。
通过邮政渠道运输的货物应按从价税或特定关税征税。
从 9 月起:冷藏集装箱在洛杉矶港滞留超过 4 天,将按每天 200 美元收取滞留费(上涨 50%)。
3. 加拿大关税调整
从9月1日起:取消根据《美国-墨西哥-加拿大协定》(USMCA)对美国商品征收的25%报复性关税,同时维持对钢铁、铝和汽车的反制措施。
4. 墨西哥纺织品规则
自9月1日起:根据IMMEX计划,进口纺织品的本地增值率将从35%提高到45%。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被征收20%-35%的关税。
5. 巴西通信产品认证
自 8 月 23 日起:禁止销售未通过巴西国家电信管理局 (ANATEL) 认证的通信设备;市场检查将于 9 月开始进行。
6. 乌拉圭能源效率标签
从九月起:LED灯和白炽灯必须符合UNIT 1218:2020和UNIT 1159:2024标准,并贴上能效标签。
(二)欧洲
1. 欧盟关税和贸易
自9月1日起:取消所有美国工业品的关税,并为美国农产品开放优惠市场。该公司承诺到2028年购买价值7500亿美元的美国能源产品和价值400亿美元的人工智能芯片,并向美国战略产业投资6000亿美元。
2. 欧盟进口管制
自9月1日起,进口管制系统2(ICS2)第三阶段将正式生效。所有通过公路/铁路抵达欧盟的货物,必须提前4小时提交入境概要申报单(ENS)。未按时提交申报单将导致货物被扣留并处以5000欧元的罚款。
3. 欧盟绿色法规
自9月起:FuelEU海事法规将生效。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船舶必须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;自2030年起,使用岸电或零排放技术将成为强制性要求。
4. 英国化妆品限制
自 9 月 30 日起,《2025 年化妆品(限制化学物质)条例》将生效,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水杨酸甲酯。
5. 俄罗斯电子商务监管
自9月起: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展示EAC/GOST-R认证链接;食品和药品必须通过“真实标签”实现可追溯性。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200万卢布的罚款。
6. 德国汉堡港调整
自9月起:由于铁路施工,汉堡港将调整集装箱铁路货运时刻表,优先运输高价值货物。普通货物的延误时间将增加2-3天。
(三)亚洲
1. 印度反倾销税和关税
自9月1日起:对中国聚酯短纤维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(税率为18%-25%)。
同一天:暂停对棉花征收 11% 的进口关税,直至 9 月 30 日。
自8月14日起:对中国产PVC悬浮树脂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。
2. 菲律宾大米进口
自9月1日起:暂停大米进口60天。仅允许进口≤5万吨香米用于特定加工用途。违者最高可被处以100万比索(PHP)的罚款。
3. 韩国能源效率声明
9 月 28 日前:就洗衣机和空调的新能效标准征求意见(拟于 11 月 1 日生效)。
自9月1日起:推出新版进口价格申报制度,要求提供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。
4. 日本关税的影响
自 8 月 7 日起:美国对日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征收 15% 的关税,同时对日本钢铁和铝材维持 50% 的关税。
(四)中东和非洲
1. 沙特阿拉伯汽车进口
自9月起:禁止进口不符合海湾合作委员会(GCC)安全标准的汽车。进口汽车必须配备安全气囊、防抱死制动系统(ABS),并满足高温多尘环境下的排放性能要求。
2. 伊拉克产品标签
自9月15日起:禁止无伊拉克质量标志和条形码的电器和香烟入境。
3. 南非贸易措施
自9月1日起:对进口钢铁征收15%的临时关税,为期200天。
美国《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》(AGOA)已延期至2025年9月,允许包括南非在内的30多个国家享受对美国免税出口的待遇。
4.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博览会
9月4日至10日,第四届非洲内部贸易博览会将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,旨在促进关税协调。预计将达成价值超过440亿美元的协议。
(五)大洋洲(澳大利亚)
1. 海事法规
自9月1日起:修订海事条例28。总吨位超过5000吨的船舶必须配备船员酒精检测设备。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10万澳元罚款。
2. 矿产资源税
矿产资源租赁税(MRRT)税率维持在22.5%,对铁矿和煤矿的利润征收。中国企业可根据《中澳税收协定》申请税收抵免。
(六)东南亚
再出口贸易管制
自9月起,越南、泰国、马来西亚等国将严格查处中国商品的“虚假原产地申报”。不符合“实质性加工”要求的再出口商品将被征收40%的惩罚性关税。(要求:本地增值≥40%/电子产品≥50%;必须保留生产视频;可追溯数据必须接入东盟平台。)
(七)全球航运和港口
1. 达飞海运集团运费
从 9 月 1 日起:远东至西非航线的运费每标准箱 (TEU) 上调 250 美元,至东非航线的运费每标准箱 (TEU) 上调 150-200 美元。
2. 马士基附加费
自 9 月 1 日起:对美国西海岸航线,每个 40 英尺集装箱 (FEU) 收取 400 美元的旺季附加费 (PSS)。
3. MSC新航线
从9月15日起:开通从中国到智利瓦尔帕莱索的直航航线,运费比现有航线低10%。
4. 中远海运运费
从 9 月起:东南亚航线(新加坡至巴生港)40 英尺集装箱的运费将上涨至 750 美元(比 7 月上涨 20%)。
5.宁波-舟山口新航线
9月20日起:开通“中欧北极快线”。宁波至英国费利克斯托港的航程将缩短至18天,碳排放量将减少50%。
6. 新加坡港口试点项目
从 9 月开始:试行船舶电子燃料交付单 (eBDN),涵盖液化天然气 (LNG) 加注,这将减少 70% 的文档处理时间。
7. 鹿特丹港果岭费
从 9 月 1 日起:对停靠超过 3 小时的船舶收取绿色港口费,总吨位超过 5,000 的船舶每小时收费 50 欧元。













